利润是诚信的副产品

时间
2006-06-21

诚信本是一个道德范畴。诚信就是诚实守信,表里如一。从道德自身的角度说,讲诚信是不需要任何附加条件的,正如康德的“绝对命令”一样,就是一种个人修养。从日常交往的角度说,我们中国社会不乏诚信,但是在追求具体而现实的经济利益的过程中,诚信的自我约束能否一以贯之,则变成了疑问。因为,在经济交往中,坚守诚信的理念,可能会付出一定的经济代价,从而与经济交往的目的发生了直接的冲突。这就使诚信从道德领域进入经济领域,变成了经济问题。从这个意义上说,经济交往中的诚信问题与其说是某个人的道德问题,不如说是经济转型期的一个重大的经济问题。

社会主义市场经济,与所有的市场经济一样,市场主体追求各自的利益,天经地义,无可厚非。但是,市场经济不同于自然经济的一个重要特点是法制性,是一种规则经济。规则的核心之一就是规范市场主体行为,保护各类合法契约得以全面实施。从这个意义上说,市场经济是一种契约经济。可是,各个市场主体能否真正履行契约,就不仅是一个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的问题,也直接涉及到诚信的问题。

契约的基本内容是规定双方(或多方)权利义务关系,是真实意思的表示。但是,追求自我利益的动机,可能产生只享受权利而不尽义务或少尽义务的愿望,促使人们选择依据发生变化,即根据成本收益原则而不是契约中规定的权利义务原则,以失信的方式来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,也就产生了违背诚信理念的经济欺诈行为。

从法制的角度说,某市场主体违背契约,可能招致应得的惩罚。但是,这种惩罚是事后的,而破坏性的后果已经形成,惩罚能否有效补偿对方的损失不得而知。并且还直接伤害了对方的信心,使其在以后的经济交往中必然倍加小心,甚至可能采取以恶制恶的报复行为,使其他的经济主体遭受损失,这样就会形成一个恶性循环。结果必然是诚信缺失,形成畸形市场,危害整体国民经济的正常运行。

近年来,假冒伪劣产品流行于市场,虚假广告满天飞。坑害消费者,坑害合作者,坑害社会和国家等现象屡有发生,这已经无法仅仅从法律不完善,执法不严格的角度来解释。因此,市场经济不仅是法制经济和契约经济,更深层次的理解,应当是以诚信理念为支撑的诚信经济。

我们认为,在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同时,必须加强诚信经济的“软件”和“硬件”的建设。

软件建设。作为个人,诚信理念的核心是在全社会树立正确的义利观。诚信无条件,诚信利己利人,高尚的品格本身就有利于打造个人的安身立命之本,有利于个人发展,这就是最重要的利己。这样将道德的利己性与经济的利己性构成一个和谐的统一体,从而形成社会性的诚信文化。

作为企业,形成自己的诚信形象,能够极大地降低企业与其他市场主体之间的交易成本,提高经济效益。从诚信与利润关系的角度说,培育企业优质的诚信文化,对于自身的利益有莫大的益处。美国通用电气的前CEO杰克·韦尔奇曾经说过:“我没有把企业利润放在首位,却总是能够赢得非凡的利润。这说明诚信是品牌和竞争力的基础……以诚信面对客户、服务客户,这是企业制胜的法宝。”也就是说,利润是诚信的副产品,这个副产品却又有效实现了企业利润的目标。

硬件建设。经济交往的核心是盘算成本与收益的关系问题。如果某一经济主体违背诚信理念,从中得到的好处大于他为此付出的成本(包括经济惩罚和舆论谴责、良心的责备等),利益的驱使可能使其背信弃义。为此,必须建立外在的制度化的诚信约束机制,不能让骗子得到好处,好人受到伤害。硬件建设首要的就是法制建设以及法律法规的实施。其次,应当建立完备公开的诚信监督机制。

通过上述的硬件和软件建设,良好的诚信经济才能确立起来,良好的诚信企业才能体现出其优越性。(作者单位:北京工业大学)